| 主 | 旨: | 為鼓勵藝術創作、扶植潛力藝術家並引領藝術進入公共領域,本館辦理「璞玉發光-105年藝術行銷活動」,敬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 | ||||
| 說 | 明: | |||||
| 一、 | 旨揭活動於本(105)年4月11日至4月18日辦理初選徵件報名,徵件對象為高中職(含)以上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,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。 | |||||
| 二、 | 其他徵件相關訊息如下,敬請協助公告於貴單位網站及轉知所屬: | |||||
| (一)組別:高中職組、大專社會組。 | ||||||
| (二)類別:國畫類、西畫類。 | ||||||
| (三)獎勵:各組錄取璞玉首獎1名、特優1名、優等2名、佳作7名,得獎者可獲獎狀、獎金及畫冊,大專社會組優等以上得獎者申請2017年「第七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」參展審核通過者,另獲補助參展展位費10萬元。 | ||||||
| (四)得獎作品另於國立中正紀念堂及其他公共空間巡迴展覽;大專社會組首獎另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辦理璞玉首獎聯展。 | ||||||
| (五)簡章及報名表之電子檔案請至本館活動主題網站http://artlight.nhclac.gov.tw 下載,洽詢電話:(03)5263176轉203張小姐。 | 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