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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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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17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40126588A號函,增辦一場次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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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新住民語文領綱草案公聽會訂於104年11月29日(星期日)13:30-16:00假本院臺北院區10樓國際會議廳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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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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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學校代表:大專院校(含社區大學)代表、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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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、各縣市政府代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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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團體代表:教師團體代表、家長團體代表、社會團體代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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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學生及社會人士:歡迎對課程綱要研修事務關心者自由報名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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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報名方式、時間及截止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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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報名方式:採網路方式報名,請至本院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/科目/群科課程綱要草案網路論壇」網頁(網址:http://12basic-forum.naer.edu.tw)報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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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報名日期:即日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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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截止日期:104年11月25日下午5時,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,則將提前截止報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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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新住民語文領綱草案公聽會相關資料,已公布於本院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/科目/群科課程綱要草案網路論壇」網頁(網址:http://12basic-forum.naer.edu.tw/),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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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,請服務機關(學校)惠予公(差)假,差旅費由服務機關(單位)支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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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檢附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-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實施計畫」乙份,請轉知相關單位人員踴躍報名參與。 |